(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880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2.接受資金貸與之: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因丹陽奇燁科技有個人信貸負債整合限公司業務往來需要,原資金貸與NTD32,500到期。

(2)日期:

6.還款之:

(2)價值(仟元):0

(1)資本(仟元):158910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4612

參酌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利率,按月計息。

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依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

(1)內容: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800

亞元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新台幣28,800仟元。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348

5.計貸款息方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1)條件:

(1)公司名稱: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

由母公司協助規劃還款時程。

係屬100%持股之子公司,無提供擔保品。

自撥款日起計算,期限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8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重新申請資金貸與金額為NTD28,800仟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亞元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丹陽奇燁科技有限公司新台幣28-800仟元-073558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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